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院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4月6日,4月7日正常上班,4月5日课程调至4月7日。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值班值宿工作,中层干部外出需向分管院领导请假,并保持通讯畅通。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