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规范对少数民族学生文化课成绩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对《哈尔滨金融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哈金院〔2014〕50号)作如下补充规定:第一条 适用对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学生(以下简称少数民族学生)。第二条 适用课程类别所有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文化课。第三条 少数民族学生成绩管理办法1.课程总评成绩高于40分(含40分)且低于60分者,成绩按60分记。2.缓考、补考及重修的成绩管理办法同上。第四条 本补充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