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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政策优惠

作者:时间:2019-03-27点击数:

按照《国务务院办公厅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人力资源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要求,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2)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3)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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