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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1年度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的通知

作者:刘俊贤时间:2012-09-20点击数:

关于统计2011年度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

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2011】79号文件《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我院拟对2011年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进行奖励,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统计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请各位教师认真阅读《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并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统计表》(附件2)。

(二)具体要求如下:

1.成果奖励统计时间: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

2.成果要求及奖励对象:高水平成果必须署名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教职工。

3.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申报,以《办法》中的《哈尔滨金融学院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和《哈尔滨金融学院高层次出版社等级目录》为依据。

4.填表说明:

(1)申报者填写附件2中的《奖励统计表》,其中,类别代码是必填项,类别名称会根据类别代码自动生成,不必手动填写。“类别代码”详见附件2中各相关类别代码表。

(2)表格可以添加,但格式不能更改。

(3)教材类成果填写在教学成果栏里,不在高水平学术著作中填报,奖励标准参照高水平学术著作奖励。

二、上交材料

1.纸质版:《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统计表》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申报教师将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件3)填写所交材料明细。

2.电子版:《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统计表》电子版(发至办公自动化科研处jhaochunmei邮箱)。

3.有被SCI、EI、ISTP或ISSHP收录的论文,请申报者提供相关的检索证明。

4.以上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3月19日之前交至科研处(2523)室,咨询电话:83145395。

 

附件:

1.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统计表

3.材料明细封面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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