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
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学院人才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为确保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和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负责毕业论文相关工作的过程组织和管理,成立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专业教授、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包括选题、指导、过程质量控制、查重、评阅、答辩共6个环节。
第二章 选题及撰写
第四条 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结合实际拟定选题指南,以供学生选择。学院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配备指导教师。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坚持一人一题毕业论文选题工作原则。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坚持专业理论和科研、生产或社会实际相结合,注重课题的应用性和创新性,课题来源于行业企业、来源于实际问题,成果要运用到企业实践中,不低于50%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紧密对接行业企业生产真实实际,以行业企业的真实需要作为基础,结合行业企业和就业意向“真题真做”。鼓励学生面向社会实践选题,以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六条 学生选题前,各专业教研室开展毕业论文选题专题会,安排科研水平高且经验丰富的教师,介绍毕业论文的选题和撰写以及其他有关毕业论文要求。
第七条 毕业论文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审核通过后变更题目。
第八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合格后,开始撰写毕业论文。
第九条 毕业生要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及撰写规范》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专业特色、反映综合实践能力和素质,论点突出,论据充分,观点明确,论证有力,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现实意义。
第十条 毕业论文要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充实,严禁抄袭。毕业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结构完整,文理通顺,逻辑严密,层次清晰。
第三章 毕业论文指导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工作认真负责、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
第十二条 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名师、一流课程负责人、一流专业负责人等每届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2人,以保证论文指导质量。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指导学生选择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的毕业论文选题;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二)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社会研究与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指导学生合理收集资料和科学处理数据;指导学生掌握论文撰写方法及论文格式。
(三)定期检查学生论文写作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学生论文撰写中的疑难困惑,如实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要求学生按时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及时向学院汇报论文指导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四)审查学生论文的真实性,协助处理学生论文撰写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严格要求学生,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论文撰写,指导学生做好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若学生未按学院要求或不服从指导老师安排完成论文撰写的,指导老师可以拒绝签字,不同意学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承担。
第四章 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质量,使其真正达到预期目的,学院毕业论文管理小组、专业教研室对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实施过程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检查:
(一)前期:检查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准备情况,设计安排是否合理。
(二)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三)后期:检查答辩的准备工作,根据开题报告及毕业论文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组织对毕业论文定稿查重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查重
第十五条 为防止学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所有学生毕业论文需提交毕业论文管理系统进行论文查重,查重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第十六条 首次检测不合格论文,由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检,检测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十七条 检测标准和处理办法:毕业论文查重检测的判断标志为文字相似比,即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百分比。相似比应低于25%方可认为检测合格。论文复检次数不得超过2次,否则不予提交答辩。
第六章 答辩
第十九条 学院分别成立专业组,负责各专业答辩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定稿后,专业组安排专业教师交叉评阅论文,评阅合格后方能申请答辩。
第二十一条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至少1人)组成,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答辩时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可以列席参加。
第二十二条 答辩流程及要求
(一)答辩程序由答辩人陈述、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答辩人答辩和答辩成绩评定等环节构成。
(二)答辩情况须记录在《哈尔滨金融学院管理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中。
(三)答辩结束后,答辩专家应根据论文水平和答辩水平,写出答辩评语,并评定出论文答辩成绩。
(四)答辩专家对论文答辩的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五)应参加答辩的学生若无故不参加答辩,该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各答辩小组在本组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委员会组长作答辩总结,并向学院汇报答辩情况,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最终未通过名单。
第七章 成绩评定办法及标准
第二十三条 论文成绩评定包含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三部分。
第二十四条 评阅教师应对论文进行评价,要包括对论文选题质量、论文写作能力水平和论文成果质量三个方面,评阅教师评定成绩按百分制的形式,占最终成绩的20%。
第二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要对论文内容和答辩过程进行评价,答辩的评价应包括答辩者的语言组织能力、运用辅助演示手段的能力和回答答辩委员会问题的准确性三个方面;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按百分制形式评定,占最终成绩的30%。
第二十六条 论文总评成绩评定标准: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等。
(一)优秀:观点鲜明;论据充足;论述深刻,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格式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
(二)良好: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三)中等:观点明确,内容较为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四)及格:观点明确;材料较为具体、充分;能运用所学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五)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论文与专业不符;观点不明确或有严重错误;材料空泛或虚假,论证片面、紊乱,逻辑性差;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楚,语言不通顺;有剽窃、抄袭,由他人代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哈尔滨金融学院管理学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