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提升素质,逐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引导学生形成优良的学风,并为学生评优、评定奖学金、转专业推荐、专升本推荐、毕业生鉴定与推荐、学生入党推荐等提供客观依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领导、考核分工及工作程序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检查与指导,并及时处理测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并及时处理各班在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班成立班级量化测评小组(由辅导员、负责具体考核的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按测评内容分工负责考核测评工作,并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
(三)班级测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测评过程要严格按照办法实施,全部过程接受全体学生监督,测评结果及时公布公示。
(四)每个月辅导员将学生量化月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经辅导员、系书记审批签字,加盖系公章后,分别报系和学生处备案。每学期期末,将学生本学期(5个月)量化综合成绩总报表,在本班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将学期末量化总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经辅导员、系书记审批签字,加盖系公章后,分别报系和学生处备案。(量化统计截止日期为每个学期末)
第二章 量化管理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三条 量化管理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方面、学风方面、学生日常生活方面、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方面、其它方面等五部分。
第四条 量化管理测评目标及评分标准
(—)思想政治方面
基本要求: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靠近党组织,自觉参加党团组织的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分标准: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经常向组织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一次性加量化1分。
2.积极参加党团活动(三个一、或团日、党日),参加者一次加1分,学期末被评为优秀者一次性加2分。
减分标准:
1.无故未按时参加集体活动的—次扣1分。
2.党员未按时参加支部活动—次扣2分。
(二)学风方面
基本要求: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学习纪律,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加分标准:
1. 外语通过四级,学期期末—次性加量化管理分2分;通过六级加4分;通过A级加1分。
2. 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或省二级,学期期末—次性加2分。
3. 获国家奖学金者,加5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加3分;获校级奖学金者,特等加4分;—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兼得奖学金者取最高分值学期末一次性加分)
4. 公开发表论文,视级别加分。国家级每篇加5分;省级每篇加4分;校级每篇加2分。学期期末—次性加分。
5. 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视情况学期期末一次性加分。每一项加2分,多项可累加。
减分标准:
1.未经请假旷课(含早自习)一学时者,扣1分。
2.无故上课迟到者,扣1分。
3.无理由早退者扣1分。
4.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按处分类别扣分。
5.考试旷考者,每科扣2分;考试作弊者,按处分类别扣分。
(三)学生日常生活方面
基本要求:
在校学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大学生文明规范,遵守作息时间及各项规定,按时归寝,积极配合宿舍卫生检查。严格遵守寝室卫生制度,随时接受检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加分标准:
1.对自己要求严格,表现突出,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到系里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
2.获优秀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3分;学期内寝室内务未出现问题,寝室成员每人学期末一次性加2分。
减分标准:
1.无理由不归寝者,每次扣2分。受到纪律处分者,按处分类别扣分。
2.晚归寝者—次扣1分。
3.每天早上7:30 以后(或系规定早自习、早操时间),未起床者扣2分。
4.寝室个人床铺不合格者,扣个人2分。寝室整体不合格者,每人扣2分。
5.学生不得在寝室酗酒,—经发现每次扣2分,酒后闹事者,按处分类别扣分。
6.寝室内不允许打麻将,参与赌博者,每人扣3分;知情不报者,每人扣2分。
7.出现不文明行为,每次视情节扣2分。
8.学生在每日日常检查中受学校通报者,每人每次扣2分;在寝室内存放或使用违规、违禁物品者,按处分类别扣分。
(四)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方面
基本要求:
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经过系里、学生处批准)。
加分标准:
1.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自愿为活动做出贡献者,加1分。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系通报表扬者加1分。
2.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参照以下标准加分。参与但未获得名次的按优秀奖折半加分。
项目级别 |
—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国家级 |
5 |
4.5 |
4 |
3.5 |
省 级 |
4.5 |
4 |
3.5 |
3 |
校 级 |
4 |
3.5 |
3 |
2.5 |
系 级 |
3.5 |
3 |
2.5 |
2 |
减分标准:
1.校、系、班级组织的学习、会议、劳动、及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量化管理分2分,迟到扣1分。
2.大型活动(如:校级演出、运动会、联欢会等),无故不参加者扣量化分2-5分。
3.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差,不遵守纪律,受到校、系通报批评者,根据情节扣量化分2-5分。
(五)其它情况
加分标准:
1.学生干部是同学中的优秀学生,鼓励大家为同学服务、为学校做工作。加分标准参照下表:
职 务 |
加分分值 |
校学生会主席、团委助理、校社团联合会主席 |
7 |
校学生会副主席 |
6 |
校学生会部长、社团联合会部长 |
5 |
校学生会副部长 |
4 |
校学生会、团委干事 |
3 |
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
6 |
系学生会副主席、团学秘书 |
5 |
系学生会部长、社团负责人 |
4 |
系学生会副部长 |
3 |
系学生会、团总支干事 |
2 |
班长 |
4 |
团支书 |
4 |
班委、团支部支委 |
2 |
2.大学生应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敢于同社会上不良现象做斗争,受到校通报表扬者学期末—次性加4分;系通报表扬者加2分。
3.鼓励学习雷锋精神,多做好人好事,除通报表扬外,学期末—次性加2分。
4.获省级表彰或荣誉者(个人和集体),学期末每人—次性加4分,获市级表彰或荣誉者(个人和集体),学期末每人—次性加3分。获校级表彰或荣誉者(个人和集体),学期末每人—次性加2分。
5.在省、市级文艺、体育等方面获奖者,视级别加分。省级每项加4分;市级每项加3分。学期期末—次性加分。
6.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种技能竞赛中获奖者,视级别加分。国家级每项加5分;省级每项加4分;市级每项加3分。学期期末—次性加分。
7.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获省级立项者项目负责人—次性加4分,成员—次性加2分;获校级立项者项目负责人—次性加3分,成员加1分。
8.有兼职的学生干部,量化加分以最高分为上限,不得累加。
减分标准:
1.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的—次性扣量化管理分4-8分,即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记过处分扣6分,留校察看处分扣8分。
2.在校内、外不注意自已言行举止,有损于学院形象的,视情节,—次性扣2-5分。
3.在集体中不注意团结同学,引起矛盾冲突,或使矛盾冲突升级者,—次性扣量化分5分。
第三章 量化管理测评考核方式
第五条 学生量化测评成绩结果按月通知本人,如学生有异议于两日内提出,并及时认真复核,过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量化管理月报表只填写当月加减量化分,学期末总量化分基础分为80分,与各月量化加减分累加(5个月)后,再加上学期末各类—次性加分,最终得出学期末总量化分。
第七条 各系每月将所有班级量化月报表,报学生处备案;学期末将所有班级学期末量化总报表,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在本校就读在籍的本科、专科学生,量化管理测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