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稿)》哈金院党政联〔2016〕3号及相关会议精神,学院关于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
布置安排,特制订管理系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方案。
一、预警对象
各年级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达到4门以上(含4门)未达7门的;
2.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已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
3.毕业前一年仍有全校公共选修课修读的类别和学分未达到要求的;
4.其它可能影响学业完成情形的。
二、预警机构
1.本系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并由副主任和副书记共同担任组长。
2.学业预警小组其余组员需由本系教学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全体辅导员组成。
三、预警工作安排
1.第3周:教务处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完成学业预警指标的设置。
2.第4-7周:系内审查阶段。
(1)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参照《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稿)》,导出预警学生名单。
(2)学生登录本人的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成绩查询,登记填写《学生已修公选课成绩统计表》、《学生已修限选课成绩统计表》,以班级为单位,由学习委员进行汇总并在班级内公示,有效督促提醒学生进行比照本人是否存在漏选、错选情况。
(2)根据导出的预警学生名单和公选课、限选课选课情况形成学业预警初步名单,进行学业预警审查,正在休学、出国、交换期的学生不预警。
(3)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加盖系公章后,送(邮寄)达学生和学生家长。
(4)将学业预警处理结果汇总表按照每学期具体通知时间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处。
3.第8周:教务处、学生处对预警结果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