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学生工作 规章制度 正文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校际学生交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7-10点击数:

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2488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

校际学生交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校际学生交流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表决通过,并经202475日学校第七十三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2479
























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公室                202479日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校际学生交流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国外名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并支持学生参与校际学生交流活动,同时确保交流学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依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稿)》《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负责联系交流合作高校并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双方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国外合作培养工作的计划和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配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派往国外合作大学学习的短期项目生(学习期限<一学期)、长期项目生(学习期限一学期,包含3+1+13+1+2等本硕连读项目生),以下简称项目生

第二章

第五条 选派标准

(一)政治上要求进步,身心健康、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充分了解所申请校际学生交流项目相关情况;

(三)学习刻苦勤奋,理论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无课程不及格记录,满足具体交流项目所限定的条件,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且符合外方院校专业要求以及语言要求;

(四)具有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能圆满完成海外学习任务;

(五)已缴清各项费用,具有在海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第六条 选派程序

(一)有意向参加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按选派标准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二)经各学院选拔合格的学生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并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校际学生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三)实际报名人数少于外方院校招生数额,采取等额录取方式;实际报名人数多于外方院校招生数额,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外方院校沟通,进行审核选拔确定。

(四)经外方院校同意接收的学生须在相关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培训,签订《哈尔滨金融学院出国(境)安全防范承诺书》及《哈尔滨金融学院校际学生交流活动同意书》(附件23)后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第三章 课程及学分置换

第七条 课程及学分置换方式

(一)交流学习期间,项目生须按照对方学校的教学计划学习。

(二)参加短期项目的学生,归国后由项目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中选定下一学期一门公共选修课课程,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置换学分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初审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学分置换;若归国后项目生所在学院下一学期未开设公共选修课,则该项权利自动作废。

(三)由于学校与外方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内容、学时、学分难以保持一致,为确保长期项目生返校后成绩能够有效置换,学校采用项目生在外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读课程均分的形式与校内课程进行学分整体置换;学分以我校学分数为标准进行整体置换。

(四)参加长期项目的学生,归国后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成绩佐证材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初审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学分整体置换。

(五)外方院校提供的成绩单不是百分制且对成绩标准无特别说明时,参考如下标准进行。

1.外方院校成绩评定标准为ABCDF五个等级时,可作如下转换:

A:95

B:85

C:75

D:65

F:55

2.外方院校成绩评定标准为A+AA-B+BB-C+CC-D+DD-F,可作如下转换:

A+:100

B+:88

C+:78

D+:68

F:59及以下

A:95

B:85

C:75

D:65


A-:90

B-:80

C-:70

D-:60


3.外方院校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五级分制时,有两种转换方式:

1)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2)五分95,四分80,三分65,三分以下55

4.若有其他计分形式,需提供外校成绩记载标准供我校参考,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就成绩转换标准给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5.如学生交流期间校内课程有置换成绩,则在置换成绩和均分之间取最高值认定学生该门课程成绩。

(六)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外方院校特别教学安排或出现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学生学分转换困难,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会同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给出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决定。

第四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毕业论文(设计)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一)参加短期校际学生交流项目并圆满完成国外院校学习的学生,参照《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人文素质拓展模块第一项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竞赛、训练第二条加10分。

(二)参加长期校际学生交流项目并圆满完成国外院校学习的学生,参照《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人文素质拓展模块第一项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竞赛、训练第一条加30分。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

(一)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班项目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该生所在学院参照《哈尔滨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负责执行。

(二)为鼓励学生参与校际学生交流项目,毕业班项目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进行线上答辩。

第五章 境外管理

第十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学生就读的境外院校进行联系,以了解学生在外交流期间的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

第十一条 项目生到达国(境)外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

第十二条 项目生在国外学习期间,需定期向所在学院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须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

第十三条 项目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违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生应在赴国外学习期满后15日内向所在学院报到,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十五条 参加校际学生交流活动的学生党员至少每月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学习、生活情况,若在国(境)外遇重大问题须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

第十六条 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终止项目的,学生应提前向双方高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终止,国家公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遇到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项目的,学生应及时与双方高校取得联系。擅自终止项目的,交流期间的全部成绩及学分归零,须重修交流期间我校为项目生班级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及学分;经批准同意的,按实际完成交流学习情况处理。

第十七条 项目生在境外须购买人身保险,其在外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均由个人负责。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与外方院校校际学生交流项目培养协议规定,项目生一般按协议实行免学费、缴纳部分学费或全部学费;短期项目生在外交流学习期间须向学校正常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长期项目生在外交流学习期间免除在我校相应住宿费,但须正常向学校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项目生在外交流学习期间的往返旅费、住宿、饮食、生活、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学生自理;外方院校事先所明确必须缴纳的费用一律自理。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哈尔滨金融学院校际学生交流项目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学 号


入学年月


所在系


专 业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申请学校


就读时间


英语语言成绩(选填)


是否参加过其他项目(项目时间、名称)






(可另附纸)

本人清楚此项交换生项目,自愿申请参加,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并保证一旦被录取,将遵守两校交换规定,认真完成学业,不会中途退出。愿意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在外期间安全问题自行负责,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自行承担,与学院无关。

学生签名:

家 长

承 诺

我们清楚此项交换生项目,同意子/ 申请参加,我们能够承担其在相关国家就读的一切费用。如有任何意外,后果自负。


父亲签名: 母亲签名:

所在系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 工 处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国际合作

与交流处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所在系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哈尔滨金融学院出国(境)安全防范承诺书


本人拟于 日至 日前往

国(地区)参加我院组织的赴 项目,本人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了解公民在国(境)外期间安全防范注意事项,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树牢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在外期间人身安全。

2.未经批准不得携带任何涉密资料、设备和载体出国;不使用个人电子设备存储、处理涉密或敏感信息;不使用手机谈论涉密事项;不在无保密条件的场所讨论涉密事项。

3.在境外期间不向任何人、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不泄露内部信息数据等工作秘密。

4.严禁参加任何邪教组织的各类活动;不参加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不私自参加境外或有境外背景的组织;严格遵守生活纪律,不进入涉黄、涉赌、涉毒等场所。

5.遇有境外组织和人员盘查、纠缠、威胁、策反、资助、馈赠等情况时,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通知我驻外使领馆,回国后立即向学校作具体报告,绝不隐瞒事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事项。

6.做好个人安全防范,严防各类电信诈骗。

7.出境前对个人携带电子设备及微信、QQ等社交媒体软件存储的信息进行清理。

8.了解拟前往国家或地区出入境安全检查注意事项及相关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9.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交流学习院校所在国,随意前往第三国。

10.严禁随意接受媒体、自媒体采访发表不实言论等。

11.上述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如违反上述条款,造成失泄密的,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审核,本单位已对当事人进行行前教育和保密提醒。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哈尔滨金融学院校际学生交流活动同意书


本人自愿申请加 ,时间为__年__ 月__ 日至__年__ 月__ 日。

本人及本人监护人、家长清楚了解此次校际学生交流活动的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收到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后,非不可抗力原因或未经学校同意,不擅自退出交流学习;如确经学校同意退出此次交流学习,本人自愿承担至此已产生的费用,自愿放弃交流学习资助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和义务。

本人承诺将在出境交流前购买赴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境外交流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交流地法律法规及项目组织方的相关规定,且保证在交流结束之后如期返回学校。如因个人原因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本人将自行承担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监护人或家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版权所有:哈尔滨金融学院 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