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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5-03-19点击数:

哈尔滨金融学院文件

哈金院〔202510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

学生转专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指引(试行)》经2025319日第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金融学院

2025319









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公室               2025319日印发


哈尔滨金融学院

学生转专业工作指引(试行)


为统筹规范转专业操作流程,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修订稿)》(哈金院〔2024109号,以下简称《细则》),制订本指引。

根据《细则》规定,转专业分为六类:发挥学生兴趣专长、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休学创业复学、疾病或学业困难救济、原专业未连续招生、适应人才需求调整专业或各类教学改革,以下分别对其操作流程予以规范:

一、发挥学生兴趣专长类转专业程序

(一)各学院制订方案(完成时限:第三教学周。按大一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校历,下同)

各学院根据《细则》和本指引,结合实际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转专业工作原则、学生申请条件、不允许转专业情况、专业培养目标形式。

2.转专业工作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院长牵头或双牵头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转专业的组织工作,成员应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专业带头(负责)人等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分工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转入学生名额

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原则上为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如需调整名额,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执行

4.拟转入学生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大一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测试两部分组成,均为100分制。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大一学年第一学期)*100/5

2)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实际,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专业测试考试科目与范围,应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素养和学习潜力。

5.时间安排

按学校转专业工作总体安排,明确各环节具体日期与时间。

6.其他要求

公布学生转专业后入读时间、原学习成绩认定、学费缴纳、可试读时间等。

7.相关工作安排

公布学院转专业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等,以及学院需要公布的其他事项。

各学院于第三教学周结束前将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方案审定及发布实施(完成时限:第四教学周)

依据《细则》,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审定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定同意的转专业工作方案由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发布实施。

(三)组织报名(完成时限:第八教学周)

1.学生报名

学生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转专业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所在学院,最多可以填报两个拟转入专业,各学院形成《xx学院xx年转专业报名汇总表》(附件2)。

2.学院审核

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转专业(拟转出)学生报名及汇总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志愿、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等)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学校汇总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分类并复核学院报送的转专业报名信息(附件2),将全校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发送相应学院。

4.发放准考证

各学院需在第十一教学周向学生发放准考证,明确考试时间和地点。

(四)综合考核(完成时限:第十二至十三教学周)

1.命题

学院在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考核专家库中抽取12名专家现场封闭命题。命题场所设备不得联网,命题专家签订保密协议,严禁与外界联系。

2.试卷印制与运送

试卷在封闭命题现场印制,密封后运至考场现场拆封,考试结束后再次密封送至阅卷地点。试卷印制、运送、交接过程需专人(至少2人)共同监督。

3.考试

学院组织考试,设置标准考场,考试要求参照《哈尔滨金融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执行。

4.阅卷与成绩登录

阅卷在封闭命题地点进行,试卷密封考生信息。阅卷后由非命题教师交叉复核,专人录入成绩后锁定修改权限。

5.公布总成绩

学院核算综合考核总成绩并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公示三个工作日),公布成绩后命题专家解除封闭。

在命题、印刷、监考和成绩评定等考务工作中,如果发生漏题、泄密、监考失职以及成绩评定失真等问题,将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录取

1.学院形成《转专业预录取名单》(附件3)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第十三教学周)

2.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学院预录取名单,综合测算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人数,对有学生转出的专业进行名额调整,需增加转入名额的由相关学院按考核成绩顺位录取;(完成时限:第十四教学周)

3.汇总形成全校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确定转专业学生相关安排

转专业名单确定后一周内,各学院安排转专业学生相关事宜:

1.纸质档案

由转出学院辅导员交接给转入学院相应辅导员。

2.班级、寝室安排

转入学院为转入学生安排班级及寝室,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转专业学生班级及寝室安排表》(附件5),并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3.转入学生报到

学院自行安排转入学生报到时间及形式,学生于第三学期初正式到转入专业学习。

(七)经费与条件保障

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为转专业工作提供电脑、打印机等条件保障。转专业考核校内外专家出题、监考、阅卷、面试及试卷印刷等相关费用从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籍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类转专业程序

(一)本人申请

大学生士兵退役返校后,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修订稿)》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4

(二)审批

经转出、转入学院、学生处审批同意后,退役学生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休学创业复学类转专业程序

(一)申请

经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符合休学创业条件的学生复学时,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4

(二)考核

由转入学院按发挥学生兴趣专长类转专业程序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复审,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四、疾病或学业困难救济类转专业程序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修订稿)》相关规定执行。

五、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类转专业

(一)申请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或留降级时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4

(二)考核

由拟转入学院按发挥学生兴趣专长类转专业程序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复审,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可转入原专业相关专业学习。

六、适应人才需求调整专业或各类教学改革类转专业

适应社会人才需求或教学改革需要调整专业的,单独制订转专业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步调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转专业工作受到社会关注、家长关心,是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优化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是帮助学生找到更适合的专业方向、提升学习积极性和职业竞争力的有效方式。应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宣传转专业政策,确保学生了解相关流程、条件及要求,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二)强化责任,规范操作流程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办公室牵头,履行监督专责,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各二级学院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对转专业工作各环节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规范流程、压实责任、接受申诉、处理问题,保障权益。各学院需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审核把关,各个相关工作环节均建立“AB”角岗位责任制度。

对于转专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优化服务,提升育人实效

各学院应为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指导与咨询服务,帮助其了解目标专业的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方式、就业前景及发展方向,帮助学生明确目标、理性决策。转入学院建立学生转专业后的跟踪服务机制,掌握转专业学生学习与心理等状况,给予学业、心理等多方面帮扶与指导,确保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发挥实效。


附件:

1.哈尔滨金融学院转专业报名表

2.xxxx学院xxxx年转专业报名汇总表

3.转专业预录取名单

4.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5.转专业(转入)学生班级寝室情况安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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